佛山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 免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 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进一步提升全市供水供气排水接入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佛 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 〔2019〕398 号)、《中共佛山市委全面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佛 山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 2020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佛改委发〔2020〕5 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佛府 办函〔2021〕9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 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
(二)长度不大于 500 米、管径不大于 DN200、临时占用绿 地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砍伐迁移树木 2 株以下(古树名木除 外)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
二、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和水利部门。
三、办理流程
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所有 涉及的审批事项(附件 1)全部实施告知承诺免审批。供水供气 排水部门在施工方案稳定后,将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 通过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工程审批 管理平台”)推送至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城管执 法等部门,并负责按不低于原貌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一)网上申请
供水供气排水部门按照办事指南(附件 1)要求,备齐推送材料,持电子签章经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 的“投资建设”专栏-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报表,上传申请资料,在线签章《佛山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 2)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三)业务件流转
综合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后,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将综合受理 意见和相关材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和 水利等相关部门。
(四)事中事后监管
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和水利等部门在收到 业务件受理信息后,要从审查工作方案、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 量验收等方面,加强对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施工的事中事后监管。 若发现项目不具备告知承诺条件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部门可责令供水供气排水部门、施工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要求其 需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才可继续施工,并按照“谁主管、 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不良诚信信息,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纳入 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失信企业名单,定期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佛山网”、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 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 3 年。
因违反告知承诺制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在失信行为信 息公布之日起 3 年内取消失信施工单位承建该类别项目的资格,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 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供水供气排水外线工程,应避让树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工程涉及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 的,如遇管线需采取地埋方式的、跨越或穿越堤围的须先办理河 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方可开工。工 程涉及河道堤防的,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免审批。一宗施工申请应 只对应一宗供水供气排水业务,同一范围内同一线行路径不得重 复申请。
(二)挖掘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前应勘查涉路路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路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 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挖掘、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 恢复、验收、移交管养应严格遵照《路政许可涉路开挖及修复项 目设计和施工方案专章编制指南(试行)》(佛交〔2020〕187 号) 等有关技术规定,并按标准恢复道路。
(三)供水供气排水部门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内容公示公开工作,并对供水供气排水 接入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实施 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分工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免于审批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免于审核工作。
3.交通部门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免于审 批工作。
4.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免于 审批工作(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下,砍伐迁 移树木 2 株以下(古树名木除外))。
5.水利部门负责涉水免审工作。
6.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业务件接收回复、分发、意见反馈等集 成服务工作。
7.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系统平台建设,配合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协调解决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相 关问题。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接入 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外线接入工程告知承 诺免审批的各类问题。
(二)市区分工 免于行政审批事项市区分工参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佛政数〔2020〕4 号)相关要求执行,事中 事后监管权限与审核权限一致。
六、实施日期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二)业务件受理
由项目施工所在地的区、镇街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区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本区项目,镇街综合服务窗口的受理权限由各区明确。市工程审批管理平台自动将业务件分派流转至相应层级审批部门和综合服务窗口,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和水利等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意见,综合服务窗口在 0.5 个工作日内根据部门意见作出受理、补正、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通过的,由综合服务窗口出具《综合受理回执》给申请人,并办结业务件;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不 予受理原因。 供水供气排水部门领取到《综合受理回执》后即可先行开展 供水供气排水外线施工,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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